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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 房东租房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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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ndy 于 2014-4-27 19:24 发表
CBC新闻1月21日报道,在维多利亚市的房东罗友拉Loyoal遇到了专业的租霸,不但没收到分文房租,且为请走他,清走此家庭在房里留下大量的垃圾,罗友拉花费1,200元雇佣两辆翻斗货车才把垃圾清走。收不到房租加上司法强制 ...


"为什么建一个租户过往被告到法庭,而被颁过“搬离令”历史的数据库供房东查看,会很难?" ..
我在这个网上喊了好几年好几次了。 BC省早已有房主房东自己的组织,就是因为省里的住房法比较照顾房客,对房东们没有很好的保护。 房东们早就组织起来,在省里的基本租房规定的基础上按法律制定了更全更严更保护房东的租房申请表和租房合同, 加上各种其他表格文件,还有各种讲座培训,特别是已经建有“坏房客纪录”名单的数据库, 像这种有被颁过“搬离令”历史的房客肯定在这个名单上。 组织里的会员每次(交一点儿费)查来申请的新房客的信用记录时,组织会自动到那个名单里帮查。

去年省里三个房东组织合并成立了BC房东协会,功能应该会更强了。 一年只交100多刀的会费(一个单元,两个只多一点儿), 省了多少麻烦。 不光是房客申请时可查背景,有严格合同更好保护房东,并且如果租房中间有什么毛病疑问,打个电话就能得到有法律基础的咨询,房客不服气,告诉他们是组织的答案就无话可说。 很多时候,你告诉来申请的人你是房东协会成员,想捣乱的知道组织不好欺负,就不会来租房了。 这点儿会费真应该是房东们的最好最合算的投资了。

组织的网址是:  http://www.landlordbc.ca/

注: 我们只是协会的普通会员,因这三四年帮一家朋友管房子得到了组织很多很好的帮助,说出来和大家分享,没有任何做托儿的意思,也不会因此有任何受惠(组织不知道 freedom_2008 是哪位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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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老李 于 2014-4-28 07:51 发表


现在应该知道了
怎么会呢? 我不会去告诉协会我做了宣传,BC省的协会里也不应该只有一个华人会员。 我只是看到了常有房东抱怨受骗,同时有这么好的组织资源可以避免和减少被骗,为什么不用呢? 我们自己的原则是该省的即要省,该花的就要花。感觉这个会费花的是太合算了,特别是有西人房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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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的帖子

这些东东房东协会印的房客申请表里都有,房客要填社会保险号,信用卡号,还有是否同意被查信用度(申请人没同意时房东不能查,不过对不同意又没有特殊原因的人最好不要租给);汽车的型号牌照,现在和上次工作单位,工资收入金额,老板姓名电话;现在和上次租房地址和时间长度,租金金额,房东姓名和电话,。。等等。而且表里还有一栏可以收申请费,如租了算入第一月房租,如房东没批准则退回,但如房东批了,申请人单方变卦不(签合同)租了,申请费可被房东没收抵第一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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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通过RTB的,不然她可以去告你,你会更倒霉。另外除非她有单独的电表由电力公司断电,你自己不能断。损失如她走时不同意付的话,可能只有在她搬走以后上RTB或小法庭去告了。但如果过程不小心,比如没有搬进时和搬出时房子状况检查两方签字的纸上记录,或碰到的是不在乎坏记录的混混的话,也很有可能拿不回来什么。

以后去参加组织吧,组织在查申请人信用时很有可能发现前科记录,不租给这样的人,而且像这种情况发生时马上给组织打电话,他们会一步步教你处理的最快最好办法。还是那句话,一百多刀的会员费省了多少折磨和麻烦,更别说还会省了损坏修理和丢的房租钱了。

加注:如签的合同是按月的,有一种可能房主不用通过RTB让房客搬家,就是房主自己或家里亲戚要用(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租了)。但这种情况一定要提前两个月通知房客,并且不能收或要退回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就是要少收一个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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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3

那就有依靠了(当然具体的还是要自己做)。

以后可以告诉新申请的房客你有组织,真是混混的就不敢来租了,不是混混的明白你依法办事会更放心。 有什么纠纷按组织说的办,有法律基础做后盾,事情会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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