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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的帖子

如果我就直接这么走了呢? 会不会被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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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的帖子

我可能这次回来要自己买房了,那个记录会不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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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信用度的问题 以后记录当然有影响
你看看合约里应该有说毁约要交多少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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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为了那钱把自己的信誉破坏了。
信誉应该比钱重要。
想想办法,转租给他人,哪怕损失点也比失信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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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鄙视一些人遇到事情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完全不顾及对方及其他人的利益。

应该付的钱,不管对自己的将来有没有影响,都应该付的。就好比说如果有人偷了钱,没人看到就不应该负责了吗?

其实违约不付钱和偷钱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你少付了,对方就损失了。而这个损失是由你引起的,而不是对方。

如果只考虑对你将来的影响,那你可以去抢银行了,如果不被抓到,对你将来什么影响都没有。来钱比赖账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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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和你有过同样的经历
首先看房东愿意不愿意找麻烦,直接溜之大吉,如果房东不爽,告你没商量
其次,你都有实力买房了,劝你别因小失大,或者你和房东关系平时处的不错,可以考虑谈和,是否可以少出一点损失费,因为你通知的比较晚
最后,这是讲信誉的国家,如果你再也不回来了,那一切另当别论,但如果你将来还打算在加拿大扎根。劝你还是老实一点的好,钱是人赚的,但是信誉要是没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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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的帖子

那你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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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BC省的租房法:
-  房客要搬走一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不论是年约还是月约
-  如是年约,房东收到通知后如找不到新房客,或新房客租金低于原约,约期内所有租金损失应由原房客承担
-  原房客可自找人转租,但一定要经过房东同意批准方可

对不法房客(含违上约法者),房东可以上告,也可放入省里“坏房客”名单,也有可能放入“坏信誉”单,对违约法者以后租房,买房借贷会有不良影响。而且公寓雇用的经理要比一般人家里自己出租更专业,处理可能更按法规。

对你来说,最好的解决是和公寓经理说明实情,如他/她能许可你只交一个月房租(四月份房租)走人,不用负以后房约内责任,又按房子使用情况还你押金就非常好了。

另外做事除了考虑个人信誉外,还要想想中国人的民族信誉。如你的房东是西人,你不吭气儿地走了,以后他/她再遇到别的中国人申请租房会怎样想? 听说现在银行留学生办信誉卡要的押金很高,就是以前有留学生用了卡不还钱造成的。 别搞不好了让房东们也去申请改法让留学生房客们多交押金。。。  望为己于人多虑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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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的帖子

平时和房东关系不错,(现在也是朋友)给了10天的违约金
人家当房东,也不差我们这几个小银子,不过一定要把话讲出来讲明白,老外都是很NICE的。真的要和房东说的,否则老外急起来,你真的吃不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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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做事除了考虑个人信誉外,还要想想中国人的民族信誉。如你的房东是西人,你不吭气儿地走了,以后他/她再遇到别的中国人申请租房会怎样想? 听说现在银行留学生办信誉卡要的押金很高,就是以前有留学生用了卡不还钱造成的。 别搞不好了让房东们也去申请改法让留学生房客们多交押金。。。  望为己于人多虑慎行!"

我真为咱 VICTORIA 有这样的华人自豪和骄傲! 向freedom_2008鞠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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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请教:根据你所列的BC租房法,一年合约尚未到期,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并且已替房东找好了新的房客,那么原来的合约提前终止,新房客是否就可以直接与房东签新的合约,可以这么理解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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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一般是新房客要按原租约条件执行到期为止,而且原房客一定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租(有的房东愿意自己找人或自己做新房客信誉和推荐检查),还要协商押金问题。 如未经房东同意转租,一切后果仍有原房客全部负责(比如转租新房客不守房约法则,因房东和新房客木有直接转租合同,房东上告只能放原房客的名字)。

但如房东房客双方都同意,当然也可提前结束原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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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reedom_2008 于 2012-3-23 15:35 发表
另外做事除了考虑个人信誉外,还要想想中国人的民族信誉。如你的房东是西人,你不吭气儿地走了,以后他/她再遇到别的中国人申请租房会怎样想? 听说现在银行留学生办信誉卡要的押金很高,就是以前有留学生用了卡不还钱造成的。 别搞不好了让房东们也去申请改法让留学生房客们多交押金。
据说安大略省就是收两个月租金作为抵押金的,BC省的规定是只收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抵押金,但是一旦房客违规,不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要搬出,那么即使不退还抵押金,房东往往至少还要损失半个月的房租。而很多房客和房东的矛盾就此产生了。

听说过有些房东采取收取半个月的房租作为抵押金,另外提前收取一个月的房租,做为租客的最后一个月的房租。这样既对租客有个提醒,免得忘了提前通知房东要搬出,也避免了房东和房客会因为提前搬出而产生矛盾,又不违反有关规定。个人认为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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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的帖子

解释的非常专业,非常简洁明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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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han001 于 2012-3-23 19:25 发表


据说安大略省就是收两个月租金作为抵押金的,BC省的规定是只收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抵押金,但是一旦房客违规,不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要搬出,那么即使不退还抵押金,房东往往至少还要损失半个月的房租。而很多房客和 ...
安省收的不是押金,是头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但房客要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东。所以安省的房东还会羡慕BC,有多余的半月押金有可能(即在房客同意后)作为损坏补偿。
引用:
听说过有些房东采取收取半个月的房租作为抵押金,另外提前收取一个月的房租,做为租客的最后一个月的房租。这样既对租客有个提醒,免得忘了提前通知房东要搬出,也避免了房东和房客会因为提前搬出而产生矛盾,又不违反有关规定。个人认为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这样做关键是要房客也同意,不然不能强要。法规是在大家有分歧时要用,能协商双方都同意的事儿就不用动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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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坛子里讨论过很多次了,如果年约未到期毁约,就要补交约期内的全部租金,那还叫违约罚金吗,约期内的租金都付清了何来违约呀,强制执行合同就是了,最讲究 common sense 的加拿大人也会干这种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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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inadian 于 2012-3-24 15:04 发表
这个问题在坛子里讨论过很多次了,如果年约未到期毁约,就要补交约期内的全部租金,那还叫违约罚金吗,约期内的租金都付清了何来违约呀,强制执行合同就是了,最讲究 common sense 的加拿大人也会干这种事儿吗?
您还别不信,真就是这样的!而且合同里是直接写明的:如果租房公司在合同余下的时间里没有能够把房子租出,租金由违约的承租人付到合同期止。由于都是签的信用卡付帐,他要真收你钱,你还真没辄。
我们离开屯子时就是租的房没有到期,后来跟出租房的公司商量了几次,他们最终同意我们转租,我们找人转租出去了才算罢了。我们免了接租人半个月房租,又抵算了半个月的房租做搬出时房屋可能损坏的赔付。
违约的话大的租房公司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指望他们把你的房租出去,真不踏实。他们指定是先出租那些没有合约的房子啊。
1406 Hillside Ave
250- 59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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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的帖子

那是不叫违约罚金,叫租金。两码事儿:
-  收了租金不管原房客在没在住,此期间房东不能自己再让别人去住,如又租给了别人就不能再收(=退回)原房客租金;
-  而收了罚金房子订期内再出租后罚金不用退。

合同里可写有违约罚金数额,也可不写(=无罚金)。不管有无罚金,如订期内房子找不到新房客,原房客还要接付租金直到有新房客或到期为止。

省租房法里有明文规定,自己去看吧:

http://www.rto.gov.bc.ca/content ... ilities/ending.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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