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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

上庭

10月7日,一个阴沉沉的大风天。一清早我就爬起来,因为那天我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上庭。当然我不是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而是作为证人出庭。即便如此我也不敢怠慢,因为我接到的通知单上写得明白:“如无故缺席,则处以高达2000加币的罚款,和/或多达30天的监禁。”乖乖,这么厉害,仿佛做错事的是我。


法庭的地点在McCowan/Milner,停好车,我快步走入大楼,找到自己所应去的7号庭。在我一进门的时候,我就已经认出了一年前那起车祸中的肇事司机、警察以及另外一名涉及撞车事故的司机。看到他们,思绪一下就拉到了一年前:

那是2008年夏季的一个周末,晚上大约六点左右的时候,我从朋友家归来,就在离家还有500米的时候被一辆车追尾了。当时Steeles大街上车流量比较大,我在过了一个红绿灯之后发现前面的车突然停下来了,于是我也赶紧踩了刹车,并习惯性地往车里的后视镜看去。这一看不要紧,从后视镜中我观察到有一辆车正全速通过十字路口,并没有任何刹车的意思。在我心里暗暗喊了一声“糟了”的同时,那辆车也毫无防备地撞了上来。只听得“砰──”的一声巨响,我的大脑有了那么几秒钟的空白,等我醒过味来的时候,发现不仅自己车里所有的东西都撞翻在地,而且我的车还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撞上了前面的车。

对于这种事情我真是一点经验和思想准备都没有。车上还坐着刚四岁的孩子,无奈之下只得拿出电话打给先生,让他赶紧赶到现场来。确定了女儿没有问题之后,我开门下车,往后面一望──不仅倒吸了一口凉气。撞我的车是一辆老旧的Honda Civic,车子前面的车厢盖大约有四分之三的面积已经完全扭曲变形了,掉了一地碎玻璃。“这车都烂成这样了,我的车肯定也惨不忍睹了。”满以为我的车屁股也肯定撞得不成样子了,结果发现只是后保险杠被撞裂了4到5处,划掉了一些漆,其他部位还完好无损,心下稍安;而我前面的车则损失更小,仅掉落了一些车底盘的铁锈。在我们撞车发生后不到一分钟,一辆拖车就奇迹般出现在我们旁边。

三辆车的人陆陆续续都下了车,本来就拥挤的Steeles大街这下更挤了。肇事车辆上坐着一群留学生模样的南美人,开车的是个小姑娘。他们的认错态度倒是不错,一开口就说所有的责任都由他们来承担,但是希望我们能够“私了”,也就是不叫警察、不报保险公司。前面车的司机很快就同意了,毕竟他的车没有任何损失,不想耽误自己的时间;但是我却很犹豫,首先因为这次车祸所产生的损失粗略估计至少有5000加币以上,按照安省交通法理应报警;其次肇事车辆提出仅给我800元更换保险杠,而我打电话问朋友的结果是更换一个原厂保险杠的费用约在1500元左右。这时候我先生也到了,在跟他们交涉的过程中,拖车司机不耐烦地报了警,警车也很快到了。

警察办事的效率很高,很快就处理完事故,告诉我可以回家联系保险公司了。就在我们回家报完了保险公司之后,肇事司机突然跑到我家来按门铃,手里攥着一大把钱,还是恳求我私了。原来那个肇事司机才刚刚17岁,拿到G2驾照不久,连自己的车都没有,这次是开朋友的车出来练车技,没有想到就出了这样的事故,而且出事故的时候她驾照还没有带。她一边叙说、一边哭,弄得我和先生左右为难。记得我们来到加拿大的时候,别人告诉过我们,在这里第一不能借钱,第二就是不能借车了。这个小姑娘开的是朋友的车,把朋友的车撞毁了不说,如果我报了保险公司,朋友的保险还要连涨几年,而且她自己本身所扣的点还会有记录,真的是犯了北美的大忌!

心软归心软,我们在分别咨询了朋友、保险公司的顾问之后,最终决定还是要走正规的途径──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是小事,最大的考虑就是我们车上还有个孩子。车祸所带来的隐患不是钱能解决的,如果“私了”,只能解决经济上的赔偿,但是如果报了保险公司,才能带给我们真正的心安。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拒绝了对方要求私了的要求。也许这能够帮助她彻底记住这件事情所带来的教训吧……

思绪回到眼前,那个身披黑色大“斗篷”的法官已经把这次车祸的肇事司机叫上去询问。看见警察以及车祸所涉及的两名证人都到场了,那名司机只得乖乖认罪。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扣3分、罚款85元、留档3年。问讯结束后,一年前处理此次案件的警察把我和另外一名证人叫到门口,跟我们说非常感激我们能够及时到庭,否则这名肇事司机可能就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了,这真是名认真负责的警察!

人人都说到了北美没吃过Ticket、没上过庭,人生是不完整的,当然这只是一句玩笑话。遵守交规、人人有责,这不是为了不吃Ticket、不上庭,而是为了尊重别人和自己的生命权益,这一点没有国界,在哪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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