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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息] 请教税务高手

在这里只听说过人生有两件事情是确定不可避免:死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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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您说的"非税务居民" 英文是 "non-resident tax status" 吗?  如果是的话, 我有几个拿了公民后去美国的同学和朋友就是这种情况.  审查的很严, 要证明新的非加居民地点, 在加不但不能有房子, 也不能有租约租房, 连邮政地址和固定电话都不可以有.  183天好像是指的非加拿大公民(移民?) 在加住满183天以上就要在加上税.

另外, 即使有了"non-resident tax status"后在加外收入不用在加交税了, 但在加挣的收入还是要在加上税(税量有可能按双税协议降少). 详见以下网站 (或看CRA网站):

http://www.lowtax.net/lowtax/html/offon/canada/canta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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