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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息] 请教税务高手

回复 1# 的帖子

这是个非税务高手的意见。。。
要放弃(社会)福利。。。应该是不要去申请就可以了。至于税,还是要交。不是所有的税都是用于提供(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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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的帖子

如果拿了枫叶卡,又是非税务居民,换句话说,是不是必须住在加拿大境外。好像不太可能持枫叶卡、住在加拿大,同时会有非税务居民身份。CRA 这方面的规定很严格,例如切断社会关系的定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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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reedom_2008 于 2010-12-2 20:19 发表
Ken,

您说的"非税务居民" 英文是 "non-resident tax status" 吗?  如果是的话, 我有几个拿了公民后去美国的同学和朋友就是这种情况.  审查的很严, 要证明新的非加居民地点, 在加不但不能有房子, 也不能有租约租房 ...
的确不是简单的事。我知道有一案例。2009年初,加拿大公民,离开加拿大前往其他国家就业。事前所有该做的 non-resident tax status 安排都做了。2010 年初申报2009的所得税 (因为2009年离开前尚有收入)。CRA审察、退税、并且按季发给GST和其他 rebate。2010 年中,CRA 确定 non-resident status后,追回全部rebate。。。除了不能有房地产、租约外,例如银行帐户、信用卡只能留一个,不得有电话号码,水电户头,汽车保险,。。。。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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