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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新规 团聚移民担保人收入微调升 2011.1.8

移民部新规 团聚移民担保人收入微调升 2011.1.8

(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加拿大联邦移民部从1月1日起,再度修订了家庭团聚移民类别对境内担保人的最低收入要求,涨幅为0.26%,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新例,三人家庭的最低税前收入要求已提高至34,022元,相对去年的标准33,933元,略微调升了89元,涨幅为0.26%。

      五人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已提高至46,850元,相比去年的标准46,727元,调升了123元,涨幅为0.26%。而七人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则提高至58,827元。

      这是自新移民法在2002年6月28日正式生效以来,联邦移民部参照加拿大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Low Income Cut-off),一年一度调高上述收入标准。

      受上述影响的家庭团聚类别,主要是指担保父母或祖父母等海外的家庭成员来加团聚。不过,担保配偶的家庭团聚申请类别,也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加国移民部要求境内担保人提供收入证明,主要是证实自己和被担保的配偶在加拿大的生活可以自给自足。如果境内担保人无法证明自己拥有足够的收入,移民官便有理由相信,一旦被担保的配偶移居加国,可能将在经济上依赖于政府,并可据此予以拒签。


      移民专家指,自2002年以来,移民部每年都修订家庭团聚移民类别对境内担保人的最低收入要求。与过往相比,上述最低收入标准在今年的调升幅度明显较低,估计可能与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加拿大人的收入未有大幅增加有关。

     移民专家提醒境内担保人在申请个案审理期间,应尽量保持工作稳定,要留意移民部每年对境内担保人在最低收入要求方面的变化。如果境内担保人的收入未能达到要求,可考虑多打一份工来增加收入。

      移民部现时处理担保父母或祖父母来加团聚个案的周期约为5至6年。其中,境内担保人在加接受担保资格评估的周期平均为3年半,至于海外签证处审理该类个案的时间约为2年。

      相比之下,移民部处理担保配偶来加团聚的申请个案,则相当高效。勿需接受移民官面谈的申请个案,在4个月内即可完成; 如必须接受移民官面谈的申请个案,审理时间约为1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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